針對香港上市公司商會日前提出有關強積金投資於交易所買賣基金(ETF)的建議,積金局發言人回應表示,強積金制度採用集體投資框架,將成員供款匯集以達致規模效益,讓計劃成員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投資多元化的受規管金融產品,從而有效平衡風險與回報。
積金局發言人強調,基金審批準則會嚴格考慮波動度及分散投資等因素,旨在透過降低風險保障成員,以達致長線儲蓄累積退休儲備的政策目標。局方對業界建議持開放態度,並會繼續審慎研究以保障成員利益。
同時,積金局亦列舉了近年促進業界運用ETF及豐富退休投資選項的多項具體措施:審批緊貼指數計劃: 持續審批符合條件的「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」(ITCIS),當中涵蓋ETF及緊貼指數基金。新基金申請要求: 要求業界在提交新強積金基金申請時,必須考慮運用ETF作為投資工具。納入主動型產品: 將主動型ETF(Active ETFs)納入為強積金基金的准許投資項目。擴大商品選項: 增加強積金基金可投資的黃金ETF選項,以助分散投資風險。